狮山街道办 主要职能--
一、基本职能 (一)街道党工委职能 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,是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,是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保证,全面领导社区的各项工作,对社区的工作负总责。主要职能是: 1、宣传、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决定,团结、组织党员和群众,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的顺利完成; 2、讨论决定本街道的城市管理、社区建设、社会管理、经济发展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; 3、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组织,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、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; 4、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,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、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; 5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、培养、选拔、考核和监督工作; 6、领导街、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; 7、协助组织开展整顿社会治安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; 8、代表区委协调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社区的活动; 9、组织协调辖区内的机关和企业、事业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; 10、负责对流动党员社区党组织的管理,负责选配流动党员社区党组织的负责人,保障流动党员党组织的正常活动经费; 11、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(二)街道办事处职能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,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,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,紧密围绕“大城管”理念,根据“大城管”体系的要求,在辖区范围内行使经济建设、行政领导、综合协调、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,是社区的行政法人,对社区工作起主导作用。主要职能是: 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,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; 2、负责辖区内城市日常管理工作,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,开展爱国卫生运动; 3、动员和领导居民及各单位、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;制订并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; 4、改善、营造本辖区的投资和营商环境,为发展城市经济提供有效服务,负责制订本辖区城市经济发展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; 5、指导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;负责协调解决行政事务和社会服务方面的问题; 6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,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; 7、负责辖区内开展普法教育工作,维护老人、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,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 8、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、监督; 9、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; 10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防空、防火、防汛、防风、防旱、防震、住房改造、居民迁移等工作: 11、负责对辖区内已参加本市社会养老、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; 12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