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政协 主要职能--
区政协机关是区政协的工作机构,承担为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 (一)负责区政协全体会议、常务委员会议、主席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文件文稿的起草、修改。 (二)负责区政协全体会议、常务委员会议、主席会议的决议、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。 (三)负责委员议政、协商、视察、调研、研讨、座谈、论坛、参观考察等会议、活动的组织、服务工作。 (四)负责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;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联络组开展工作。 (五)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、政策,总结区政协工作经验。 (六)负责政协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,收集、反映社情民意,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。 (七)参与区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、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。 (八)负责与区委、区人大、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及各地政协的工作联系;负责联系区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、人民团体、相关界别,并与其机关加强联络、沟通情况、协调工作。 (九)负责区政协委员、政协干部的政协知识培训;负责区政协机关的思想、作风、组织和制度建设。 (十)负责上级政协、外地政协及海外有关人士的接待工作和区政协领导走访、调研及外出考察的联系、服务工作。 (十一)负责区政协机关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、机关日常的行政事务和老干部工作。 (十二)负责区历届政协委员联谊会各项活动的组织、服务工作。 (十三)承办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