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城市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能--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市政设施、城市绿化、市容环境卫生、城市照明等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。 (二)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年度计划,统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,组织全区市政、路灯设施、园林、绿化、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。 (三)负责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审批。 (四)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建设。 (五)负责核发本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工作。 (六)负责辖区旧村改建范围内产权不明确房屋的代管工作。 (七)协助、配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国土部门工作。 (八)负责管理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。 (九)负责管理区物业管理办公室。 (十)负责管理区属路灯所、市政站、园林所、环卫所等单位。 (十一)指导系统党的组织建设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,负责系统纪检监察工作。 (十二)依法行使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省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。 (十三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