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法制局 主要职能--
1、组织起草、修改、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。 2、负责审查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。 3、负责对各部门、镇(街)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、备案工作。 4、协调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矛盾。 5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。 6、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与考评工作,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。 7、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。 8、组织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。 9、当好区领导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、助手和法律顾问。 10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