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委政法委 主要职能--
一、根据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区委的部署,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,保证中央、省、市及区委的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。 二、研究和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根据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,制定政法工作相关措施,并督促贯彻实施。 三、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,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,督促、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,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、疑难案件。 四、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;监督政法部门严肃执法、公正执法,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。 五、指导政法队伍建设,研究和落实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,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、选拔、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,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案件。 六、指导基层政法工作的开展;组织推动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,总结新经验,解决新问题,不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,完善司法制度。 七、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、政策及重大措施的贯彻实施;研究和制定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;组织、推动基层综治、禁毒、反走私工作,指导、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的管理。 八、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、交办和转送,对重要信访案件进行查处;及时、准确地向区委、区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、意见和问题;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交办群众来信来访的事项,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、落实和反馈工作;综合分析信访信息,开展调查研究,对有关问题提出对策和意见、建议。 九、协调处理区内跨镇街、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;协调处理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。 十、负责区长专线电话工作。 十一、组织协调、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,定期分析全区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状况,研究和制定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,为区委、区政府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。 十二、负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。 十三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